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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世纪的一些英国思想家认为,以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

18世纪的一些英国思想家认为,以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

18世纪的英国思想家,如约翰·洛克(John Locke)、托马斯·霍布斯(Thomas Hobbes)和杰里米·边沁(Jeremy Bentham)等,都是社会契约论...

18世纪的英国思想家,如约翰·洛克(John Locke)、托马斯·霍布斯(Thomas Hobbes)和杰里米·边沁(Jeremy Bentham)等,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。以下是他们关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一些基本观点:

1. 自然状态:

霍布斯: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,人们处于一种“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”状态,即“霍布斯状态”。在这种状态下,人们没有政府或法律,生存斗争激烈,每个人都试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。

洛克: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,人们享有自然权利,如生命、自由和财产权。然而,由于缺乏一个公正的仲裁者,人们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。

2. 社会契约:

霍布斯:他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,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不安全感,同意将一部分个人自由交给一个绝对君主,以换取安全与秩序。

洛克:他认为人们在社会契约中放弃了一部分自然权利,如生命、自由和财产权,以换取政府保护这些权利。政府必须受制于一个社会契约,如果政府违反了契约,人民有权反抗。

3. 边沁:

边沁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,虽然他不是社会契约论者,但他的观点与契约论有一定的联系。他认为,人们应该追求最大化的幸福,而社会契约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和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。

这些思想家的观点对后来的政治哲学、宪法和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他们强调了个人权利、自由和政府责任的重要性,为现代民主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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